缓考办理

发布者:信工发布时间:2023-05-04浏览次数:79

学生因病住院、急诊留院观察而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,应在考试前持所住医院证明向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(亦可委托他人),经系领导同意,报教科部批准后方可缓考,缓考批复应送交任课教师,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“缓考”。缓考时间与补考时间相同。

学生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,或因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,而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申请缓考者,应在事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补交系教学科研办室,经系领导审核,教科部批准后,方可参加缓考。